消防官兵在打捞小林遗体。
5月31日,人人网上,一个徒步旅行的招募帖,将18个爱好户外探险的年轻人在两周内聚集起来。他们的旅行目的地是宁波黑龙潭。
6月11日,参与者之一——浙江农林大学大二学生小林和其他17人见面后,一起从杭州出发游玩。深爱旅游、曾创立某背包客群、3个月前刚刚去过内蒙古的小林不承想,这一回的徒步一日游,自己却再也没能回来。
与驴友短途旅行
90后大学生不慎溺水身亡
小林,21岁,福建莆田人。小林的个人空间有不少照片。来自闽南的他去年第一次看到下雪天,和朋友在雪地里拍了很多照片。照片上的他笑得很灿烂。打开小林的状态栏,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关于旅游的。就是这样一个酷爱旅行的男孩,却在旅行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脚步。
黑龙潭身处四明山景区,村民相传这是古时候祈雨的地方,此处有一瀑布,在雨水充足时特别美丽,近年来有不少驴友因这里的风景徒步到此游玩。
事发在11日下午1点左右。当天,余姚是阴雨天气。
按照行程,小林他们在上午10点到达余姚市大岚镇阴地龙潭村后,徒步15分钟就可以进入黑龙潭。稍微在上潭和中潭游玩后,在一处岩石堆进行午餐。吃完午饭回到二潭,开始游泳、戏水。从时间点上来看,事发时,他们应该刚吃好午饭返回黑龙潭。
“因为当时天气不是很好,我们匆匆拍了点照片后就准备离开潭口。小林和另一个人一直在潭口的浅水区嬉戏,他们边蹚水边玩水,等我们再回头的时候,发现他们两人都被卷入深水区了,我立即把手里的相机塞给别人,跳进潭水中救起其中一人,但小林已经不知所终了。”同行的驴友小胡(化名)回忆说。
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经过半个小时的搜救,才在数米水深处找到了小林。小林身高1.7米左右,但两个消防队员在潭水里合力都拉不动他。最后只好把救生衣绑在小林身上,才把他从黑龙潭里捞了出来,当时他已经溺亡。
出发前签了免责合约
说生命财产问题自己负责
记者从接警的姚南消防中队以及大岚派出所了解到,在救起小林后,同行的驴友都表示在出发之前,大家都是签好相关合约的,合约上说了生命财产问题只能自己负责。
记者没有找到驴友所说的免责合约,但在活动的招募令中看到了相关内容。
在小林创立的某背包客qq群(有470个群员)里,有一个群管理员叫小姚(化名),这次黑龙潭一日游就是他组织的。小姚在杭州某学院读大二,5月31日,他通过自己的人人网主页发出了招募令。6月2日,该帖子又出现在人人网“我是背包穷游客”版面上,阅读量一下子提高了不少,之后成行的18人大部分都来自杭州几所高校。
这则招募令中的免责声明是这样写的:本次活动发起人与同行驴友(网友)均为无偿提供活动的援助、支持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害后果,同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解决。
招募帖里,还写明了这次徒步旅行的费用是每人85元,包括包车费、过桥费(过路费),如果参与者想买单日险,则需上网自行购买。
昨天,记者多次拨打小姚的电话,但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但记者搜索发现,像这样的免责声明其实在各大旅游网站的招募帖中随处可见。
对此,一位杭州籍资深驴友阿塞表示,像这样的短途旅行必须买保险,“上个月我们组团去上海看机器猫还都买了保险呢。”阿塞认为,所谓的免责声明其实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他曾经组织过多次杭州出发的短途旅行,都是非营利性质,但保险费用是包含在旅费里的,可谓是强制性买保险,“这样对大家都好,后顾之忧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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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发生过相似事件
发旅游招募令的网站补偿死者家属2.6万元
非强制性保险、免责合约,这些关键词,在6年前的一次意外事件中也曾出现。
2007年4月,杭州一自助旅游爱好者龚先生,通过杭州某旅游网站的招募令,和其他驴友相约去川西旅游,途中意外死亡。该活动网站给龚先生买了车险,但双方没有约定购买旅游意外险事宜,导致龚家索赔无门。之后,龚家要求网站赔偿30万元。
开庭审理时,网站曾当庭反驳说,当时组织出游的帖子里就有一条特别说明,这次活动是自助游,与旅行社的营利活动有本质区别,都是网友跟帖,费用平摊,参加人自担风险,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最后,西湖区法院经过一次开庭、三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网站支付给死者家属2655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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