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撞到路边骑行的山地车,造成山地车骑行者受伤,最后赔偿6000元“私了”。双方在办理调解手续时,民警却发现受伤的杨某“好面熟”——长发飘飘,最是那一甩头的风情,这个被撞者貌似在另一起事故调解中见过……
货车撞了骑行“驴友”
10月3日16时许,汤阴县菜园镇菜园小学门前发生一起货车与山地车相撞事故,有人受伤。汤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白伟、李磊赶到现场时,受伤的山地车骑行者杨某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登记后,对货车司机韩某进行了询问。
“我们已达成了赔偿协议,我愿意赔偿对方6000元,你赶紧给办个调解手续吧,我还急着赶路呢。”当日18时许,货车司机韩某来到交通管理大队,着急地说。他说对方因为受伤不愿意来办手续,想让他代取调解书。对此,民警表示,按照调解规范流程,双方必须到场才能出具调解协议书。
之后,受伤的杨某和自称是骑行队队长的吴某一同来到公安机关。
那一甩头的风情很眼熟
“杨某年龄不大,头发比较长,一见面我就觉得很面熟,在询问的时候,他猛地往后一甩头发,这个动作让我想起今年4月份处理过的一起类似案件中的当事人。”李磊介绍,今年4月20日,在107国道大云村路段,他出警处理了一起山地车与外地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山地车驾驶人就是杨某,那次事故,杨某向货车司机索要了4000元赔偿款。
就在李磊感到疑惑时,另一名民警也突然想起,今年6月5日在302省道任固段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交通事故,受伤的也是杨某,那次他得到了3500元的赔偿款。
亲,你手上是锐器伤
“为啥同一个人频繁发生同样的事?我们感到这绝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民警李磊和白伟立即将情况向值班领导进行了汇报。
在对杨某进行单独询问时,杨某矢口否认以前到过汤阴,神情慌张,要求与跟他一同来处理交通事故的骑行队队长吴某联系,并以手部受伤为由要求离开。
民警对其伤势进行检查后,发现他手上根本不是刮碰伤,而是锐器伤。更可笑的是,经过查询以往受案记录,发现杨某3次受伤都是同一部位。经过讯问,杨某交代了其伙同“队长”吴某和“表哥”陈某,在陕西、内蒙古、安徽和河北等多个省市,实施“碰瓷”敲诈的20多起类似案件。
经办案民警详细调查,该团伙按照分工,“表哥”陈某驾驶一辆拆除后座的商务车,拉着杨某、吴某和两辆山地车,到国道、省道来往货车较多的路段,再由杨某和吴某骑上山地车假装骑行驴友,之后,杨某故意紧贴货车,造成被货车蹭翻致其受伤的假象。他们利用货车司机着急赶路不想耽搁时间的心理,对货车司机要求私了获得赔偿,从而达成骗取钱财的目的。为了“受伤索赔”,杨某还事先将自己的手部扎伤。
10月9日,杨某、吴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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