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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道自在人心,温州机场的“服务”伤不起 [打印本页]

作者: 咕噜呜呜    时间: 2016-5-13 18:35
标题: 公道自在人心,温州机场的“服务”伤不起
  上周我在温州机场“被宰”的事情,没想到引起大家的关注,看到大家都为我鸣不平,感到好温暖,在此拜谢了。而与大家的热心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温州机场至今没有给我一个答复,他们在电话里的理由是,既然媒体已经报道了,和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他们要先应付媒体,至于怎么对待我这个消费者......要等某个介入部门(恕我暂时不愿在这里点明)统一了口径,再考虑。这着实让我刚刚温暖的心又凉了一截,我更不知道等他们所谓的统一了口径后,我将面对的是什么?   
  虽然不知道要面对什么,但我觉得还是要勇敢站出来说明事实,不能让温州机场混淆视听。对于300米收费398元的“天价服务”,温州机场的说法是:机场完全没有过错。   
  首先,机场说398元是市场指导价,而且做到了明码标价,公开公示。貌似冠冕堂皇实则破绽百出,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但从我下飞机到坐上摆渡车到达航站楼,一路上都没有看到关于摆渡车收费的标示,我的消费和交钱都发生在摆渡车上,但我不知道字迹清晰、要求醒目的标识挂在哪里?也许在我出港走不到的地方?     
  其次,机场还说,398元并非摆渡车价格,而是整项贵宾服务价格,服务项目还包括贵宾休息室、帮助旅客提取行李、负责机场停车位等,旅客因为时间紧没有享受相关的服务是旅客自身问题。事实是,我只坐了车,其他项目连边都没沾,为什么把全部项目费用都收一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用坐车给我套上全部项目的消费,合理吗?还有,我清楚地记得,机场工作人员在车上收钱时,只说不是头等舱的坐车要收398元,根本没有向我提过其他服务内容,我都不知道存在这些服务,更谈不上“因为时间紧没有享受相关的服务”。机场为什么隐瞒了其他消费内容?是为了降低成本多赚钱?还是机场其实也知道下机乘客基本都是回家而不会去休息厅?     
  再次,机场说旅客在登上摆渡车前,机场人员已告知了收费情况并开具发票,双方没有发生任何争议。这只能说睁眼说瞎话,我在登车时,没有看到标价,没有被拒绝,也没有查票。是我坐上车了,机场才说要收费,在众目睽睽之下,我是迫于无奈交钱。还有发票,是我为了后续留存证据而主动索取的。最离谱的就是没有发生任何争议。试问看着停机坪到航站楼几百米的距离听到收费398元,谁能爽快、毫无争议地交钱?事实是听到价格后,我当时就向工作人员表达了异议,几经交涉,才迫于无奈交钱,中间还发生想看乘务员工作牌、对方不给看的情况,还说:“我为什么要给你看”,不知道这些算不算争议?
  事实情况是坐中巴车开了300米收了398元,合不合理?休息室和中巴摆渡车等服务可分解为什么不分解,是休息室固定在中巴上还是中巴在休息室里开造成不能分解?现场有没有明确告知398元的服务内容?乘客是否真的是自愿交钱?公道自在人心,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为服务行业,温州机场对这件事的态度再次让我对他们的服务意识大打折扣,对于旅客投诉的不予理会以及牵强解释,无不显露出店大欺客和对普通旅客的漠视,同时也实在不免让人对其内部管理产生质疑,看来温州机场的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日使然。如果不在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上提升,只是在价格上动心思,对于当前的现状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适得其反。我们也知道当前民航机场收费相对比较封闭,知道温州机场是大企业,但我不要退款,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和歉意,只是想温州机场能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在2013年巫启贤“天价西瓜汁”、今天“天价摆渡车”之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只想要一个歉意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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