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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规范共享单车时,如何改善骑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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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驴友网
时间:
2017-2-13 16:53
标题:
讨论:规范共享单车时,如何改善骑行环境?
本帖最后由 驴友网 于 2017-2-13 16:56 编辑
深圳不仅寸土寸金,现在还寸土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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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深圳市交委公布的《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忍不住反馈了一些想法和建议。原文如下楼,欢迎骑友一同关注讨论。
希望市交委在
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同时,不要忽视
个人自行车的需求
和
整个骑行环境的改善
。
我是一名骑行爱好者,身边的大多数朋友都是骑行发烧友。深圳的各类骑行活动很多,200公里往返东部的活动好几百人参加,更别说短途骑行活动的盛况了。但是,
我们日常通勤却不太敢骑自己的车出门
。为什么?
不安全!无处停放,单车不安全!路权得不到保障,人身不安全
!
引用一份数据作说明。下图截取自《福田中心区及周边片区慢行系统规划》市民对于慢行系统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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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4的受访者因为“缺乏停车设施”而不愿意骑车,近1/4因为“自行车通道少”而不愿意骑车。
很开心在这份规划里看到了关于骑行配套出行的改善规划和预算,但还没来得及落地,公共自行车、摩拜、ofo、小鸣、小蓝等就前仆后继涌入深圳。据网上众多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已近20万辆。它们的出现,满足了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对于新鲜事物的追捧,也解决了部分人对于停放安全的顾虑。但是,
深圳人民真正缺的是自行车吗
?
我们缺自行车吗
?
以我家为例,两口人,五辆自行车。但日常短途出行很少用到它们,如果骑出门,那必须是人在车在,车不离身。
骑行体验感,多对比几个品类就能知道,谁骑谁知道,不是骑过某一款互联网单车就了解骑行
。个人体验,公共自行车的骑行体验感好,腿能伸直腰能挺直,有点小坑也不怕颠,但网点不够,在定点出行的情况下,我愿意骑它。摩拜的外形较炫,但骑行体验感较差,蹲着骑的感觉,几百米就腿酸,它能填补我部分需求。但是,
如果有便利、规范的停车站,我更愿意骑自己的车出门
。
借此次机会,提出我和部分骑友的建议:
1.
对自行车的停放进行规范
-
给自行车的停放一个空间/
区域
:合理规划。
-
让空间更有效
:可投放双层停车架。
-
让停放提升城市形象
:除了规范实用,还可以适当投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停车设施。
-
提高安全性和服务
:通过摄像头的安保设施提升停放的安全性。鼓励有服务品质的自行车停放经营。
▽例,福田保税区鹏飞工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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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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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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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这些案例,是不是很向往呢?
2.
让已有的单车道回归
请整改类似下图这些“坑人”的设计和不友好行为,不要让部分单车道形同虚设只体现在里程数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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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可以发动民间的骑行组织、公益组织、骑行爱好者甚至所有人一同参与,开通一个渠道让大家反馈身边的“骑行坑”,再由相关部门对单车道进行整改。
3.
文化营造
呼吁骑行人士也遵守交通规则,单车、机动车、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尊重有路共享。
这部分可以联合民间的骑行组织、公益组织一同宣传。
4.
促进非个人自行车良性发展
-
控制数量
:深圳已有这么多,还能容纳多少?谁也不知道!那何不让它增长得稳一点慢一点呢?数量过度就等于是城市垃圾。
-
控制质量
:车好不好,可能骑的人才知道。运营商应该有能力鼓励用户反馈。
小小体验和思考,仅供参考,谢谢~~
作者:
驴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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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6:53
《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互联网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
二、发展互联网自行车,遵循政府鼓励规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自主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规范引导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三、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引导、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指导停放设施规划建设。
(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依法做好本辖区自行车道、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等自行车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非机动车道路交通通行执法管理。
(四)市城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指导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五)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办、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四、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
(四)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办理备案。
五、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所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全市的车辆承载能力相匹配。
(二)在非公共区域(住宅、商业办公等)自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
(三)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在投放前将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五)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六)明确用户行为规范,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七)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有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
(八)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配备专门的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保,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并负责停放秩序的管理。
(九)应完善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企业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十)应按照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
六、租用互联网自行车的用户,应当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七、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八、本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7日
作者:
驴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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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6:57
◆自行车交通建设是政府部门与专业人士的事,与普通人有关吗?普通人能做些什么?
都市是大家的,空间也是大家要共享的,所以这是全民要一起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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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交通的参考者,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普通的市民和骑行者可以把相关意见和建议表达出来,让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做判断和决策时能更加客观的掌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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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倡导、可以发声,还要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则
行
和
停
,创造一个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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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可以感染身边的人多骑车,是不是骑自行车也可以像时髦的马拉松一样?日常出行方式没有自行车会觉得不好意思,一年不参加几次自行车的活动也觉得不好意思。让自行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时尚,或许能把大家召回到骑行队伍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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