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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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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救援队的队员与消防特勤队员正在合力援救12月11日遇险的山友。
12月11日,11名“驴友”被困距乌市80公里的南山庙尔沟景区。新疆山友户外救援队接到求救电话后,与公安、消防部门一道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营救,遇险“驴友”安全救出。
救援行动已经过去多天,但关于搜救过程及“驴友”遇险原因仍是户外QQ群里热议的话题。有人说,保护国民的探险精神尤为重要;也有人说,“驴友”不能动辄因自己的行为消耗公共资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生命无价,救援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当公共资源遭遇莽撞“驴友”,钱、情、法三者究竟该如何平衡?尘埃落定之后,人们反思个体责任与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问题,是很自然的事情。
新疆日报记者 石鑫
见习记者 李涵之
户外遇险
并非个例
12月13日,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将自己QQ个性签名改为:庙尔沟救援归来,18小时,最艰难的一次救援。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说,近年来,走向户外、追求健康已成为一种时尚,但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对户外运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户外运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驴友”遇险甚至罹难的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的10月11日,由北京三夫户外组织的9名户外爱好者在进行伊犁州特克斯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孙古道穿越时,4人被困。后经新疆蓝天救援队救援,4人被安全救出。
更早的6月18日,巴州和静县克尔古提乡发生泥石流,致使37名网友自发组织的旅游团被困,3人不幸遇难,34人被营救。
2010年对新疆户外界来说同样不太平
6月8日,来自北京的10名“驴友”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过程中遇险,导致2名女子死亡,8人受伤。
7月31日,疆内一家大型企业组织员工在天山大峡谷景区开展拓展训练,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8月17日,一名山友在慕士塔格峰登山探险时因高山反应,体力透支失温致死。
12月11日,31名徒步爱好者在穿越南山托里乡狼谷时,因天气突变被困山中;经各方全力救援,被困人员次日全部获救。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调查研究小组今年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事故报告》显示,2010年度中国共发生重大登山户外运动事故23起,死亡33人,其中新疆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
频发险情
原因何在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这些户外事故,除了自然原因外,更多的是由于户外领队擅自改变路线、对风险评估不足造成的。这次庙尔沟"驴友"被困事件也是,组织者未受过专业户外领队训练,对户外活动风险意识不足。”金英杰说。
按照规定,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对外开放的独立山峰进行攀岩、攀冰、滑雪及其登山项目延伸活动,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摄影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办理手续后,持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登山许可证》,方可进入。
对海拔3500米以下户外山地,实行申报制度。如要走高危线路,领队一定要提前去探一次路。带着队友到探险地点后,应到当地边防派出所备案。
“现实情况是,几乎没有户外组织或领队来报备。”金英杰说。
据了解,目前成立户外运动俱乐部,只需有法人资质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没有体育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统计,目前新疆每年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数超过20万,全疆从事相关户外运动的组织有200多家。而按照要求在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备案的户外俱乐部只有15家,接受过专业培训拥有领队资格证的领队全疆只有198名。
户外运动险情频发,也暴露出此项运动监管上的漏洞。业内人士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目前没有户外探险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也就是缺一个法律约束,对于违规户外行为,想罚也没有依据。
“新疆有近百条成熟的户外徒步线路,然而三分之一都是高危线路。工作稍不谨慎,就会酿出悲剧。因此,从2008年开始,我们就草拟了《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目前还在调研中,现在特别希望这部法规能尽早出台,对户外运动加以规范。”金英杰说。
据了解,草案规定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户外运动的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将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也反映,目前规范户外运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应急救援、事后责任追究中都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为了应对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自治区于去年9月成立了新疆户外运动救援队。这支官方救援队挂靠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有15名救援队员,其中5名是从社会的专业户外领队中吸纳的,专业从事高山救援工作。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更多户外运动者可能会选择类似户外运动,如何监管和保护他们的安全,成为摆在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面前的一大难题。
拯救生命
是第一原则
在每次“驴友”遇险事件中,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救援组织,都会积极参与到救援工作中去。
记者从自治区应急办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户外事故救援方面,2006年至今,自治区应急办先后参与协调处置了4起。
自治区应急办首次参与协调处置的是2006年发生的“5·5”车师古道31名徒步探险者搜救工作。
当时,吐鲁番地区行署和昌吉州政府分别在车师古道南北两侧建立救援指挥部,动员100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出动10辆军车在天山两侧展开搜救。截至5月6日10时,仅天山北坡就派出3批武警官兵上山搜救,同时也调动了直升机投入搜救工作。
同年10月7日,4名探险者在昭苏县穿越夏特古道时,被困木扎特冰川。自治区应急办协调组织伊犁州昭苏县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公安、导游和当地群众几百人进行搜救,后在新疆军区直升机的配合下,才成功解救了被困者。
2007年参与中俄联合搜寻俄罗斯漂流失踪人员。应急办协调、动用直升机3架飞行62架次,大小车辆6546台次,投入地面搜寻人员41356人次,通过各方22天的努力,圆满完成搜寻任务。
2009年7月29日,持续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两千多名户外旅游者被困库车县大龙池景区。自治区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立即组织数百名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通过汽车运送出1000多人,新疆军区派遣直升机送出240多人。
应急救援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金钱和物资,这些均由政府承担。
多次现场指挥、参与救援的自治区应急办主任依利·司马义说,户外险情发生时,秉承人道主义精神拯救生命是第一原则,应急办会协调各方资源提供地面保障和空中保障。近五年来,应急办协调军区参与空中救援行动13次,动用直升机21架,累计飞行846架次、580小时,共解救户外被困人员2000多人。。
记者从新疆天翼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应急救援费用标准上看到,国内民用直升机参与应急救援收费标准一般为:日租2万元、调机每小时2.5万元、任务每小时3万元。而军用直升机的资源价值不是钱可以估算的。
2007年以后发生的一些户外事故,多由民间救援组织承担。
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告诉记者,救援队自2003年成立至今,共承担过20多次救援行动,救援属义务行为,不收分文,一般只要求被救援方承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即油费和饭钱,多则千把块钱,少则百余块钱。“其他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到底值多少钱,无法计算也没有计算过,完全依赖于救援队员高尚的志愿者精神。”
冒险者
该不该担责
救,还是不救?在有关驴友遇险事件中,从来都不是一个问题。越来越响亮的质疑与激烈的争论,总是发生在遇险“驴友”安全脱困之后:为什么“驴友”一次又一次遇险?冒险者是否该为自己的行为担责?搜救中是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新疆网胡杨林社区里,网友“nana”针对此事发起了投票,54.17%的网友认为徒步活动遇险,被救者应承担救援费用,而37.50%网友则认为,徒步遇险的组织者应该承担救助费用。
网友李小光撰文:在无数次冒险事故与灾难的教训下,很多“驴友”对探险、猎奇的兴趣依旧丝毫未减。其实,笔者并不反对体验野外生活,但探险一定要把握好度,尤其应该注意,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网友魅喜称,这些探险者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动辄因自己的行为消耗公共资源。
杨军则认为,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力量,提供救援服务天经地义。在当前,保护国民宝贵的探险精神尤为重要。但在具体救援中,要避免过度救援,比如救援花费过高、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
金英杰告诉记者,新疆登山协会一直在倡导建立规范的救援体制,这种救援体制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志愿者为骨干。政府主导不是政府要出钱出人负责任,而是要以政府牵头主导,为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提供政策上的方便,让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等参与进来提供有效的服务。救援费用方面,不应该每次都由政府埋单,对于违规涉险的“驴友”,应该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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