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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509 回复:0 发表于 2013-9-2 11:51
发表于 2013-9-2 1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驴友骑摩托硬闯高速 执法人员及时拦截保平安 [复制链接]


湖北两驴友自驾摩托到西藏旅行,归家途中为省时间硬闯重庆高速收费站,重庆高速执法接举报后及时截停这两辆摩托车,确保了骑友及沿途车辆的平安。

2013年8月25日下午5点半左右,十六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报警,称两辆摩托车从沪蓉高速梁平收费站尾随一进站货车强行进入高速公路,现已过云阳,正沿出城方向往奉节行驶。

接到举报后,十六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在各个路口进行布控,通知沿线保安协助拦截,同时通过可变显示屏提示这一险情,提醒车辆注意避让。

5点40许,监控中心来电,称已有一辆摩托车在栖霞隧道被保安成功拦截,另一辆摩托车正高速往奉节行驶。6点15分左右,奉节驻点队员发现一辆摩托车呼啸而至,立即用警笛和喊话等方式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但该车拒绝停车,继续向巫山方向行驶。

执法人员出于摩托车驾驶人员安全考虑并未强行拦截,只是打开警笛和警灯尾随示意路面车辆注意避让该车,对该车进行监护,同时联系前方隧道保安和执法队员进行分段拦截。当追踪至梅溪河大桥时,该车被隧道保安和路巡队员成功截停。

经询问,摩托车上两人为湖北荆门人,暑期自驾前往西藏旅游,归家途中为省时间尾随一大货车在沪蓉高速梁平县一收费站上道。执法人员摩托车驾驶员讲解了重庆市高速公路关于禁止摩托车上道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了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危险性,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接受了处罚,执法队员随后从夔门站将该车带离并为其指明二级道路行车路线。

高速执法提醒广大驾驶员,《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的罚款。重庆各高速公路入口都设有指示牌,对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了明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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