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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一支网上召集的10人户外队伍在贡嘎山上日乌且营地徒步前往冬季牧场途中,21岁的队员廖某掉队失踪;直至10月4日下午,仍未发现其踪迹,活动组织者报警求助。接到求助信息后,甘孜州体育局登山协会积极开展救援,当地先后派出三批搜救队伍展开搜救。5日18时30分许,搜救人员终于在康定县玉龙西与老贡嘎寺之间的山谷,找到了已失踪3天的廖某。
屡屡发生的“驴友”意外事故都有共同肇因:一是驴友对“驴行”中的突发风险估计不足、疏于防范。做“驴友”是件很专业的事情,但不少“驴友”以为“驴友=旅游”,参加户外运动仅仅是为了“好玩”和“刺激”,“除了勇气什么都没有”。而“驴友”一旦遇险,随之的救援动辄十数人、几十人,花费少则上千元,甚至上万元,这些钱往往从财政支出,纳税人岂能愿意?二是相当一部分俱乐部的运作并不规范,既没有专业的户外运动指导人员,也缺乏专业运动器材,无力为团队提供专业安全保障。三是相关管理部门服务缺失。虽然部分“驴友”进入的是未开发、开放的区域,但旅游管理等政府部门也有告知风险、进行劝阻的义务,比如设立警示标志、划定禁入区域等。
大自然的魅力总在奇绝处,户外运动有很大的挑战和刺激,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所以,国外许多景区都会设置一些登山小屋,屋内物资设施齐备,可用做登山者避险; 有些景区还设置专职的攀登巡守,为登山者提供及时帮助。同时,许多国家对自助探险旅游活动的参与者进行准入许可,并按照旅游地的风险等级要求参与者的资质条件、设备配备条件等,从而约束旅游者的个人英雄主义行为。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户外运动的遇难人数总计220人。而在很多国家,探险行为是由相关协会规范的,这些协会要承担其所负责区域的救援任务,参与探险活动的人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执照”。
通过立法对户外运动给予规范,并对民间救援组织的功能、作用加以明确、肯定和支持、帮扶,很有必要。而且,通过立法还可进一步规范户外运动的准入门槛、运行机制、风险管理、责任归属等。只有法律法规真正完善了,户外运动才能走上正轨。
(原标题:避免驴友“无知者无畏”亟须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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