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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822 回复:0 发表于 2013-5-10 01:58
发表于 2013-5-10 01: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驴友可要求当地政府有偿救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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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这部法律对景区门票价格随意上涨行为作出严格限制。


      上个月底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可谓三十年磨一剑,它既给旅行社等经营机构做了规矩,同时也是一部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法律。


低价团要求强行购物?再用零负团费这招就违法了

      现象:“昆大丽”999元,纯泰999元,港澳双飞999元……稍微心里有点数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低价诱惑里肯定暗藏玄机,否则这点钱连成本都不够。而中招游客等到出门才发现,这个要自费那个要购物,掏出去的钱比团费高出好几倍。关键是,被导游牵着鼻子走,游客稍作反抗就给脸色看,玩得很憋屈!

      解读:所谓零负团费,指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打出一个超低的团费,然后在旅行过程中,导游不断向游客推虚高的自费项目及购物,从中拿回扣弥补团费。泰国游是零负团费的起源,我们算过账:泰国游实际成本不低于3000元,且不说899元里面肯定有猫腻,2999元也都未必够本。

      针对“零负团费”的问题,旅游法亮出了红牌——对旅行社、经营者以及导游规定了多个“不得”。规定包括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诱导、欺骗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比如也有部分游客自愿购物或自愿支付额外旅游项目,那就不能算强制。

      大白话:以后旅行社还想用离谱低价团吸引游客,那就是触犯法律了。如果你不小心遇上了,回程30天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增加的那部分自费费用。


兼职导游靠拿回扣赚钱?这条路今后行不通了

      现象:到了购物店不下车,司机熄火关空调热死你!勉强进了购物店,晃悠两圈没掏腰包,店家直接拉下卷帘门放狠话:不买东西谁都别想走!之所以把强制购物拉出来说,是因为很多参加旅行团的人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有些即便本身交的团费不低,但导游还是会为了回扣把大家往购物店带。

      解读:话说有些导游也不容易,业内人士说,一个需要数百名导游的旅行社可能只有几十名导游是正式员工,其他的都是兼职导游,没有底薪。他们迫于生计,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回扣或自费项目上。“如果能有阳关道,谁愿意去走独木桥”,但不管怎么样,遭罪的就是游客了。

      旅行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同时,也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三不得”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服务活动;不得索取小费;不得收受贿赂——显然,从商家拿回扣就是收受贿赂行为。

      大白话:旅行社得给导游该有的保障,导游也别动歪脑筋再从游客身上捞油水,游客自然也不用被逼去购物了。要是还被强行购物,等回来后的30天内,你可以让旅行社帮你退货并先垫付货款。


景区门票一到节假日就涨?以后涨价得听老百姓的意见

      现象:最近,湖南凤凰古城收取148元大门票一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其实这两年,景区门票涨价之声此起彼伏。国家发改委曾在2007年出台规定,要求景区门票涨价间隔不得少于三年,结果三年大限一到,各地纷纷上涨门票价格,三年不涨变为三年必涨。尤其近年来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特别是著名景区的门票就是“涨”字当头,动辄上百元甚至几百元的门票价格,已经让普通游客吃不消。

      解读:景区门票是地方政府最为直接的财政来源,这成了涨价的动力。

      旅游法针对景区门票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诸如: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还要求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内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地减少收费。并且,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大白话:以后门票涨不涨,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了,政府和景区也有义务把收费价格说清楚。还有,购买门票是打包买通票还是买单项票,景区不能强行规定。


旅行不爽投诉无门?现在各部门的责任都明确了

      现象:出去旅行难免碰到些不如意的事,比如酒店价格虚高,花了冤枉钱却没享受到该有的服务;飞机晚点大大耽误行程,旅行社说不可抗因素不是它的责任……回来后憋了一肚子火想找有关部门投诉,却发现自己成了“皮球”,被踢来踢去。

      解读:事实上,旅游监管一直存在多头执法、职能不明确的问题。旅游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涉及20多个部门,旅游者经常有苦水却找不到地方倒。

      旅游法已经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权限。今后再也不会投诉无门,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

      大白话:打个比方,以往的旅游纠纷中,旅行社经常把责任推给地接、酒店、餐馆、景区等,自己没有过错因此拒绝承担责任。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也得负起这个责任了,换言之,找的这些商家不靠谱,旅行社也有责任。

      另外,要是旅行社有条件有能力去执行合同上签的内容却不执行,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金。



自由行游客遇到危险谁来管?当地政府就是你的娘家人

      现象:这年头喜欢自由行的人越来越多,如果背包客、驴友在玩的时候出了点事,该怎么去寻求帮助呢?


      解读:旅游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旅游监管职责。旅游者遇到危险,要求政府救助时,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救援,这是旅游者的权利。当然,旅游者在拥有要求救助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保证自身安全的义务。在旅游者自身没有尽到保证自身安全义务的时候,当地政府有权利要求其承担救助产生的费用。

      同时,旅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大白话:背包客、驴友在外面玩出了状况,当地政府就是你的娘家人。不过如果你自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那对不起,政府救援的费用可能要你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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