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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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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深夜,一队成都“驴友”从康定县老榆林徒步穿越至玉龙西,21岁的廖某在途中失踪。接到求助信息后,康定县先后派出多支搜救队搜索,费尽周折后才找到廖某。记者7日获悉,违规穿越的成都“驴友”们现场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培训和教育后与家人返家,驴友廖某还自愿支付了救援马匹租用、救援民众雇用产生的相关费用14600元。(10月8日中国新闻网)“驴友”这个特殊群体在最近几年非常火,每当我们看到这个词的时候,脑海里总会浮现出这样的画面:在悬崖峭壁随处可见的群山,在荒无人烟险境横生的沼泽,一群身着鲜艳冲锋衣、肩背硕大无比登山包、脚蹬价格不菲登山鞋、手持合金手杖的男女,在精良装备的帮助下,在良好身体素质的支撑下,成功战胜了自己和大自然。不过,我们也应当承认,因为“驴行”热的出现,很多“驴友”也制造了很多麻烦———“驴友”频频遇险,救援屡用公共资源更是引发了社会热议。
虽说这些“驴友”遇险大多是因为自己,可各地政府和相关机构并不能坐视不理,只要接到求救电话,就得在第一时间安排救援力量出动,将那些遇险的“驴友”从险境中拯救出来。这些遇险“驴友”到底能制造多少麻烦?相关机构组织救援队需要人力成本,出动直升机等搜救设备需要资金成本,搜救过程又需要耗费较高的时间成本,如果用钱去计算这些成本,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凡是能用钱解决的麻烦都不算事,可真金白银也未必能救回遇险“驴友”:2010年12月10日,上海“驴友”探险黄山被困,在救援过程中,一名民警献出了年仅24岁的生命,毫无疑问,这种代价可是用钱换不回来的。
登山探险虽然是公民的自由,获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权利,但是,自由和权利两者之间必须确定一个界限,如果犯错“驴友”消耗大量公共资源却得不到惩罚,只会纵容更多“驴友”只身闯险境。根据专业人士的介绍,户外知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和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这三点是造成“驴友”频频遇险的根本原因。那么,如何给“驴行”增加更多的安全系数?如果仅仅让“驴友”加强自律并不现实,关键还是得靠法律法规去发挥威力。笔者认为,为了惩戒水平低下的“驴友”,更为了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必须得让“驴友自掏搜救费”成为一个常态化的机制,让“驴友”们意识到盲目“驴行”后应承担的责任。
公共资源不是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私房菜”,如果任由这些人浪费公共资源,就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所以,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一个救援费用分摊制度,让那些故意犯错或“基本功”不扎实的“驴友”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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