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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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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已至,也到了驴友户外运动与探险的好时节。外出旅行人身安全总归是第一位的,但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新闻却令人揪心。就在今天,据云南网消息,5月24日,大理三名驴友相约一起登顶苍山,在返程时,三人就是否继续向前攀登时产生分歧。其中,62岁的驴友杨某荣执意要继续向前攀登,然后从另外一条路下山,在和另外两人约定好碰头地点会合后,三人分开。但此后,杨某荣就失去联系,至今失联已6天,目前,搜救工作仍在开展中。
类似的消息频频出现,在今年4月,就有一名福建大学生爬高黎贡山失联,至今未见获救消息。深圳27名师生爬山遇险,其中最小的孩子不到7岁,幸而距离市区不远,最后安然归来。还有不幸的消息是,就在半个月前,西安一大学生和同学爬完华山下山途中,因雨天山路湿滑,不幸跌落山谷遇难。
每次驴友遇险的背后都是其亲友焦灼的担忧,同时还有当地调动大量资源进行营救的努力,甚至是不计成本地大力援救。如2016年7月,19名驴友秦岭穿越时失联求助,根据事后计算,参与本次救援的车辆约为36辆左右,参与救援人员至少超过100人。2016年4月,七名“驴友”前往成都崇州鸡冠山探险,没有按时返家,其家人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成渝两地警方组织了200余人的救援力量上山搜救,最终7人被找到。
耐人寻味的是,当网络上频频发生类似事件后,不少舆论从起初对驴友安危的关心,转变为对驴友因自己不负责而消耗公共救援资源的指责,甚至出现了“不作死就不会死”“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等更刻薄的批评。
舆论的转向背后自然有其内在的逻辑。不可否认,在驴友失联中,的确有不少人是因为亲涉险境,明知探险的地区危险重重,依然不顾他人警告和劝解,甚至故意进入景区设置的“游客免入”区域,进而失踪或发生危险,这样的行为的确应当被指责。因为,一个成年人若渴望得到被他人救助的权利,首先就得践行自我保护、不伤及自己和他人的基本义务,而不是“我任性我就有道理”。而救援部门动用公共人力和财力展开大规模搜救,也不是因为在法律上必须去救助,而是秉持人道主义原则去救援。
换言之,于情于法,在动员公共资源救助驴友这个问题上,二者并不冲突。但在具体事件中,应当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比如,有些驴友遇险,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若在游客可以自由活动的区域突然遭遇山洪,若在登山时因景区安全设施不到位而遇险,在诸如此类的情况里,将责任推给驴友,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有时,因旅游监管部门或景区管理者的失职造成了驴友的伤害,还应当向涉事方追责,更不能把批评的矛头指向驴友。在另一种情形下,驴友一意孤行,知险而冒险,将个人追求“巅峰体验”放置在对公共资源的消耗上,则是不可取的。对于这种情况,或可进行追偿。早前,已有景区对搜救进行追偿案例,要求任性驴友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
在法制更健全的发达国家,相比官方动员公共资源加以援救,在不是特大灾难的情况下,民间的救援力量扮演了更重要角色。如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救援协会在各州都有救援中心,在业务上救援中心归地方警察局领导。志愿者和民间力量构成了他们的救援主力,遇有求救时,值班员会通知25名左右的志愿者,要求至少有10人到达现场参加救援。当然,作为社保体系的一部分,救援协会和当地政府也有“合作”关系,在工作场地、救援器材和物资等方面,政府也会大力支持。
相形之下,中国在社会救援的制度化构建和社会整体合作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很多时候,我们还依赖“事情发生一起、救援进步一点”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考虑减少对公共救援资源的消耗,不如着力提升驴友个人安全意识和社会安全教育,毕竟,自助永远应是先于他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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