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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温峡谷遇难之后:父母状告6“驴友”索赔百万

2014-4-9 22:44| 发布者: 旅游网_miller| 查看: 443| 评论: 0

摘要: 4月8日电 去年,温州14岁少年小温,和母亲等7人一起穿越苍南县莒溪大峡谷,穿越途中小温失踪。随后,来自当地和外地的上千人次营救人员展开营救,被称为浙江省史上规模最大的户外救援行动。当时救援行动现场 ...

4月8日电 去年,温州14岁少年小温,和母亲等7人一起穿越苍南县莒溪大峡谷,穿越途中小温失踪。随后,来自当地和外地的上千人次营救人员展开营救,被称为浙江省史上规模最大的户外救援行动。



当时救援行动现场    但是历时四个多月的搜索,最终确认小温不幸遇难。2014年3月27日,小温父母将一纸诉状递交到苍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同行六"驴友"负有安全保障、临时监护和及时搜救等义务,并因此索赔百万元。近日,苍南县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

  原告小温父母诉称,2013年6月,吴某发起徒步穿越莒溪大峡谷活动,原告陈某及未成年儿子小温、徐甲三人报名参加。途中因遇大水库阻路而分成两队,其中徐甲、吴某、李某、徐乙四人自愿带小温走水路,两队在水库分别后未再汇合。期间,吴某、徐乙、李某三人自顾前行,导致徐甲、小温掉队,后三人径行离开峡谷。另外,与小温同行的徐甲在次日凌晨五时独自离开,将小温一人留在峡谷,致使小温失踪、遇难。
  原告认为,各被告对小温负有安全保障、临时监护和及时搜救等义务,且各被告在事故发生前未尽提醒、防范的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持消极的搜救态度,致使小温身亡,故应对小温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115.9865万元。
  苍南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遂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并定于5月15日开庭。
  此案的代理律师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温正搭认为,与小温母子同行的6位驴友均存在过错和不当之处。首先,领队吴某作为此次户外探险活动的发起人与组织者,自身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订探险路线,未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中的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在活动中,吴某领导组织不力,导致活动团队分散,存在重大过失。

    其次,一行8名队友参加探险活动,事实上相互之间已形成了一个小团队。法律意义上,团队队友之间在户外活动中均有监管和发生危险时相互救助的义务,特别是7个人同意接纳未成年的小温参加本次户外探险,除了团队之间的监管和相互救助义务外,对未成年人又形成了临时监护的责任。

    此外,该团队队友未履行救助义务。但是在小温遭遇险情后,领队和其他队员却以“第二天上班为由”,未协助救援人员,给救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领队和其他队员的这种行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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