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针对在故宫、天坛等文物古迹处乱涂乱画、损坏文物,或者来京旅游期间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游人,景区、旅行社有望获权对他们说“不”。日前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于上述旅游不文明行为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9月12日《新京报》) 在景区公共设施甚至是文物上刻字留书“到此一游”,在公共景区随地乱扔果皮甚至随地大小便,随手折损苗木花草……这些让人不齿的不文明游玩行为,不仅让公众唾弃,更让景区和公共设施不堪伤痛,其中一些行为甚至还触犯法纪,严重破坏公德和公共权益。从这个角度而言,对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实施制裁,并从说“不”的角度规定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进行封杀,显然很有必要而且也符合权责对应原则。此举不仅对于游客而言,是从法规角度上对个体游玩行为的约束和道德规约,同时,也是对一些不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科学制止乃至是依法惩戒,其实施效果确实值得期待。 但在为对不文明游客说“不”制度的完善和建立叫好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背后的另外一种可能存在的隐忧。这里不妨揣测一下,如果被说“不”的对象确实是一个不文明的“十恶不赦”的游客,而且其破坏景区设施、违反旅游公约和公共道德的行为性质恶劣,那么对其实施封杀也确属罪有应得。但如此一来,意味着这个游客将永远被相关景区“拒之门外”,这样的结果虽然解气,但对于一个游客而言同样难逃暴力制恶之嫌。如果被说“不”的游客是偶尔为之,一时“失足”,就此而被列入封杀之列,这恐怕对于游客本人而言,似乎有些残忍和责罚过重。 事实上,对于游客而言,不管是什么样的游客,其欣赏自然景观、风貌名胜获取旅游幸福感的权益,都是值得尊重的,但这必须保证其行为存在文明游玩的前提之下。要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游客本人需要素养高、品德高、行为规、作风正之外,还要外在约束力量的干预和监督。对于个体游客而言,因为文化素养、品德修养、文明素质的不同,其行为也必然表现出不同的一面,但如果仅仅是就“依一行而黑终身”,对于不文明游客实施严厉的封杀政策,似乎也并不符合游客的个体实际与旅游权益需求。因此,对于游客而言,要想保证其文明游玩并摒除不文明游玩行为,最需要的就是提高个人旅游素质,同时强化外部监督监管,并付之以科学理性、人性的“纠错”机制。也就是说,我们对于游客的个体行为而言,首先应在一种承认其存在行为缺陷的前提下去通过教育引导达到行为规约,进而实现文明旅游,其次应建立一种纠错前提下的行为矫正机制,以通过建立权责对等、究责处理、“洗污除垢”等机制,来最终实现让所有游客和公众都能知错必改,自觉规约自己的游玩行为,达到人人成为文明游客的目标。 由此观之,对不文明游客说“不”确实需要,但应重在纠错而非“彻黑”,也就是说建立完善说“不”机制的目的,不仅仅是彻底地把某些不文明游客和某些不文明旅游行为封杀“黑掉”,而是通过此举教育引导和规约游客,进而让游客人人文明游玩,个个文明行为。所以,我们在建立对不文明游客说“不”制度的同时,还应该完善相应的辅助教育引导监督规约机制。首先,要科学完善说“不”机制,即要明确说“不”的时间界限、禁游范围等等,让说“不”更科学更理性。 其次,是建立纠错机制,对于被列入被说“不”榜的游客而言,应该建立一种申诉、纠错、 “消黑(名单)”机制,应该允许游客对自己的行为向旅游监督部门等进行申诉,允许游客采取补救措施如接受罚款、恢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原貌、用志愿服务实行行为救赎等措施,既让游客认识到自身不文明行为的卑劣之处,又让游客有通过行为救赎和纠错机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接近和践行文明旅游公德的机会和空间。 再次是现实中应有辅助说“不”机制的相应教育监督措施,比如加强景区自身管理,建立完善景区不文明行为巡察究责机制、倡导文明游玩行为公益宣传机制、文明游玩公益警示机制等等,用更加人性化的教育引导措施和监督规约机制,让游客游玩行为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依法依规、更加文明,这样与说“不”并行而为,不啻是更具善意、更人性化的监督规约之举。 对不文明游客说“不” 应重纠错而非“彻黑” GMT+8, 2024-11-28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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