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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早晚高峰堵,可你知道爬个珠峰也堵得不行吗?

2017-5-15 11:07| 发布者: 旅游网_miller| 查看: 2386| 评论: 0

摘要: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家是不是也都做好了旅行计划?而很多人的计划清单里,尤其是资深“驴友”,一定少不了爬山、露营,那么问题来了,万一在旅行过程中发生危险,需要救援,其中涉及的法律、经济等诸多问题,该咋 ...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家是不是也都做好了旅行计划?而很多人的计划清单里,尤其是资深“驴友”,一定少不了爬山、露营,那么问题来了,万一在旅行过程中发生危险,需要救援,其中涉及的法律、经济等诸多问题,该咋办?答案整理好了,就在下面,还有故事哦——

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作为很多人心中的登山圣地——珠穆朗玛峰,也将迎来最佳的登顶挑战季。但是,登顶之前,可得想清楚了,因为——


2012年,德国驴友拉尔夫·杜伊莫维茨拍摄了一张甚为轰动的照片:一群珠穆朗玛峰的登山者,竟然在珠峰南坳排起了长队。2013年BBC新闻杂志也举了一个栗子,现在上珠峰就好比早晚高峰上的路——没有不堵的时候。


 

“山上全是人。”BBC的采访中,31岁的英国驴友阿伊莎说。“这就不是珠峰般的体验,这是猪圈般的体验。”驴友格拉汉姆也吐槽。

 

人实在太多了,于是有人就出主意说,干脆搭个梯子,挂个绳子也好,“爬梯登顶”就不用排长队了。结果驴友反应激烈,很多人认为只有真正“爬过”才算“真英雄”!爬梯子登顶?太low了!

 

想不到吧?堂堂世界屋脊竟也有拥堵如斯的时候!“挑战”,果然是激励驴友不断前行的一大动力,但是,也得提醒一点,“挑战”没错,可也得注意安全啊,否则,发生下面这样的事,可就真的不好了——



5月2日,多个户外运动团体在徒步穿越鳌太线(经过秦岭第一高峰鳌山、第二高峰太白山的一条路线)时,遭遇暴风雪,40人被困。5月4日,陕西省秦岭应急救援中心接到太白景区求助电话,随后,相关部门和机构展开搜救行动。截至目前,37名驴友在救援下安全下山,其余3人不幸遇难。

现在,旅行早已不再是小众话题,很多人尤其是资深“驴友”甚至标榜自己“不是在旅行的路上,就是在准备旅行的路上”。“驴友”这个词很形象,驴,倔脾气。驴友也一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出事的风险往往会成倍增加。因此,随之而生的一系列问题,就愈发凸显出来,比如上面提到的遇险救援。

 

据报道,这次鳌太线救援中,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出动了50余人的救援力量,包括公安民警、向导和户外救援队等,人数还不包括3个医疗分队和当地群众组成的搜救队。



此次搜救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那么,这些该由谁承担呢?很多网友说,这些应该由政府“照单全收”。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咱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旅游法》第82条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简单来说,政府有救助义务不假,但应明确的是,救援是义务,免费不是义务,旅游者有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义务。

 

然鹅,《旅游法》并未对何种情形的救助及应支付多少费用作出详细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或自然保护区、景区制订了救援收费制度并明示于人,那么可以据此收费;若没有明确收费规定,一旦驴友出事需救援,政府和相关机构收费便没有依据。可能正是这种只有上位法、缺少下位法的现象,造成了驴友出事政府买单的状况。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救援行动都让政府全部买单。2011年,驴友在四姑娘山遇险,在成功救援后,四川省登山协会向驴友收取3万元费用。驴友表示,承担费用没问题,但要出具救援明细单。后经商议,驴友支付了3600元山地救援队的费用,其他则由政府承担。



当时,提出搜救费用的救援队长说,“(这笔费用)我不想收,但是我必须要收。给大家(说明)一个东西:你们要探险,一旦出现问题要付出代价,以后政府不可能给你买单”。
 

另外提醒一点,驴友的遇险如果是因违法行为造成,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去年8月,4位“驴友”为看日出,擅自选择闯入广西金秀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结果迷路。“驴友”拨打110报警后,当地警方和保护区管理局组织70余人的救援队伍前往搜救。经过一夜搜救才找到并送回当地县城。事后,当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以每人2000元的罚款,理由是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外的情形也差不多。例如美国,目前有8个州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驴友如违反规定而使自己陷入险境,应为社会救援行动付费;对于不听劝告、走野路上山而遇险的驴友,景区在实施救援后,可以以“滥用国家资源名义”诉诸法律,追究其责任,索取高额赔偿金。

 

最后还有个问题:一旦出现事故或者违法行为,驴友团体,如何分配法律责任呢?

 

驴友虽然结伴而行,但跟旅行社组织的旅行活动还不太一样,即使是活动发起人、组织者,也很难约束任何参与者的行为,彼此之间没有缔结合同,没有利益牵连,因此相互之间承担法律关系得分清情况——

 

对于相约进行户外集体探险或自助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即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给予经济上的适当补偿。但鉴于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故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驴友自身违反法律法规,例如违反自然保护区、景区的相关规定,违反地区旅游条例,侵犯当地人权利等等,就得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驴友!早晚高峰堵,可你知道爬个珠峰也堵得不行吗?
GMT+8, 2024-11-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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