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女子在军都山滑雪场滑雪被撞成十级伤残,起诉滑雪场和撞人者。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滑雪场和撞人者分别赔偿伤者康某4万元和11万元。 去年2月,康某在军都山滑雪场滑雪时不慎摔倒,工作人员将其带到拖牵迂回站下侧自行穿戴雪板。该站位于雪道下方,只靠放置几个锥形筒警示。刘某此前滑雪时已注意到锥形筒的存在。当刘某再次从坡顶滑下时,试图从锥形筒中间穿过。当他从坡顶高速滑下到锥形筒旁时,才发现正在此换滑雪板的康某。刘某撞上锥形筒后完全失控撞上康某。经鉴定,康某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 去年5月,康某起诉刘某和滑雪场,要求二者赔偿损失共计近16万元。原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康某11万余元,军都山滑雪场赔偿康某4万余元。判决后,刘某和军都山滑雪场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滑雪被撞伤残 撞人者雪场被判担责 GMT+8, 2025-1-31 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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