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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攀岩等高危项目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014-2-13 04:31| 发布者: 旅游网_miller| 查看: 153|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记者 李立  国家体育总局起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该办法规定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高危险性体育 ...
本报记者 李立
  国家体育总局起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该办法规定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是指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游泳、滑冰、滑雪、潜水、登山等。其经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许可证有效期5年。
  该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没有规定的,应当将消费者人数控制在确保安全的范围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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